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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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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统计局晋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晋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人,减少3.71%,年平均增长率为-0.38%。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4]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5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9人减少0.64人。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62%;女性人口为人,占49.3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50,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6相比下降了0.06。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人,占13.74%;15-59岁人口为人,占65.96%;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0.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3.91%。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2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7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66个百分点。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41年提高至10.47年。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人,文盲率[7]由1.52%下降为0.82%,下降了0.70个百分点。六、城乡[8]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62.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37.28%。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1.68个百分点。七、人口的分布这次普查登记全市各县(市、区)人口分布如下:八、流动人口[9]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1]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为人,其中外市流入人口为人;省外流入人口为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文章来源:晋城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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